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中介人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参照使用。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文本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四、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合同应当由监护人签订。

 

中介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中介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有关事宜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拟开展的            事项提供以下第     项中介服务:

1.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并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二)服务期限内,甲方  □是  □否  可以委托其他中介人提供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中介服务。

(三)甲方  □是  □否  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委托给第三人。

 

第二条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报酬的计价标准为    ,金额为    元(大写:                )。

(二)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委托费用。

1.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为:                    。

2.分期付款,付款时间及数额分别为:

(1)                   ;

(2)                   ;

(3)                   。

(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四)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乙方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未利用乙方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除双方书面确认的费用外,乙方不再就本次服务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 中介活动费用

(一)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应当由乙方负担。

(二)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  □甲方  □乙方  负担。

(三)甲方负担从事进行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实际支出凭证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与收取报酬账户信息相同。

 

第五条 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                 ,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自身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信息。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中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中介活动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告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信息及情况。

(五)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及费用。

(六)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自身及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开展约定的中介服务所需要的资质及许可条件。

(二)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核实。

(三)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中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中介活动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乙方应当尽到必要、审慎的核实义务,向甲方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完整、准确、真实的信息及情况。

(五)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应当为甲方提供订立合同相关咨询和服务,协助甲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及费用。

(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八)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因此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约定的保密信息的,对方因此受损失的,泄露方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因此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逾期支付报酬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2.发生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3.发生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4.其他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送达

(一)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作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本合同争议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变更、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或者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双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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